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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检察院出台《关于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服务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

作者:70      发布于:2013-08-26 10:4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法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近日,宜阳县检察院出台《关于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服务的意见》,从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犯罪预防、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实效等六个方面,就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做出具体规定。
  该意见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出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两种意识”:强化主动服务、积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决性;强化全面服务、依法保护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和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与保障。二是部署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三项任务”:依法惩治犯罪,为企业和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危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企业和在建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执法监督,努力维护企业和项目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侵犯企业和在建项目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有关部门应立案而未立案查处的,建议、督促其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多头执法、随意执法、不规范执法和滥收、滥罚、强制摊派、扰民、伤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加强犯罪预防,减少企业发展风险。结合办案抓预防,要在办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案件的同时,分析发现企业生产及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消除犯罪隐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检察职能,送法进企业,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企业人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三是明确了运用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三项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在企业入股,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接受企业赞助和拉赞助费;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要坚持宽严相济,做到“六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动用警车进企业办案,不轻易发表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报道;要端正服务态度,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倾听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答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及时查处危害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预防企业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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